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华丰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7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睢商初字第00291号 |
案号 |
(2014)睢执字第06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市亨威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行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76639.11元、罚息295.88元(计算至2014年4月9日)及自2014年4月10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按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 二、被告潘雷、张小波、潘光金、张其凤、徐州华丰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徐州市亨威纺织有限公司进行追偿或要求其他保证人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09-25 |
发布时间 |
2017-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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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存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24752729662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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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睢宁县民营科技工业园(八一西路港威公司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