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隆昌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汕阳法民二初字第535号 |
案号 |
(2015)汕阳法执字第00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云清、被告广西隆昌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确认拖欠原告郑松烈借款本金170万元及截至2015年6月9日止的利息85万元,共255万元。二、被告邓云清、被告广西隆昌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应于2015年7月9日前归还原告郑松烈85万元,于2015年8月9日前归还原告郑松烈170万元。三、如被告邓云清、被告广西隆昌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如数付款,则对逾期付款金额应从2015年6月10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日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并且,任何一期违约,原告有权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对上列二被告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10050元,由被告邓云清、被告广西隆昌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暂计至2015年11月20日止310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5-11-25 |
发布时间 |
2016-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云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0588630475B |
登记机关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港市江南工业园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