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银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23********43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85民初218号 |
案号 |
(2020)粤0785执1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银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9998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4月19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4%计算)给原告恩平市金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二、被告郑银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4000元给原告恩平市金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