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高开锦源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1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临民初字第01566号 |
案号 |
(2018)冀0423执恢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邯郸市锦茂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海霞、杨美珍借款本金5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从2015年1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计算时扣除已给付的10万元利息。二、被告邯郸市高开锦源纺织有限公司、张合永、梁俊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共计11820 元,由被告邯郸市锦茂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6-08 |
发布时间 |
2018-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昝文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开发区东区(规划)南三路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