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建工华龙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7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0103民初6792号 (2018)黔01民终157号 |
案号 |
(2020)黔0103执48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主文:一、贵州建工华龙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滕明勇、李光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王贵军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80457元;二、驳回王贵军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60元,减半收取1780元,由王贵军承担890元,由贵州建工华龙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滕明勇、李光云共同承担890元;鉴定费1300元,由贵州建工华龙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滕明勇、李光云共同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22元,由滕明勇负担1811元,李光云负担181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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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昌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0670704146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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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188号永利星座大厦13楼A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