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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建工华龙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7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黔0103民初6792号 (2018)黔01民终157号
案号
(2020)黔0103执48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主文:一、贵州建工华龙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滕明勇、李光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王贵军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80457元;二、驳回王贵军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60元,减半收取1780元,由王贵军承担890元,由贵州建工华龙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滕明勇、李光云共同承担890元;鉴定费1300元,由贵州建工华龙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滕明勇、李光云共同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22元,由滕明勇负担1811元,李光云负担181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昌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00670704146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188号永利星座大厦13楼A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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