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天峰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1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722民初3657号 |
案号 |
(2018)皖0722执1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天峰纺织有限公司、张士伟的银行存款145万元,或者查封、扣押等值财产。二、查封位于枞阳县义津镇义津街道申请人程香梅与邹士久夫妻共同所有以邹士久名义登记的一套门面房(房地权枞阳字第00006505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1-01 |
发布时间 |
2019-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士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62790104532D |
登记机关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