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汤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22********1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115民初1660号 |
案号 |
(2020)鄂0115执18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被执行人汤洁、被执行人汤佩连带向申请执行人余冬梅偿还债务本息684839.19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先付195668.34元,其余款从2020年8月15起,按月支付32611.39元,本次申请执行金额228279.73元;强制被执行人汤洁、被执行人汤佩连带向申请执行人余冬梅给付违约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684839.1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0年2月16日起计算至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强制被执行人汤洁、被执行人汤佩连带向申请执行人余冬梅给付律师费200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强制被执行人汤洁、被执行人汤佩连带向申请执行人余冬梅支付其垫付的案件受理费6019元;被执行人汤洁、被执行人汤佩连带向申请执行人余冬梅承担本案执行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