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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长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6********0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24民初181号
案号
(2019)辽0124执1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沈阳华众纺织品租赁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辽宁嘉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款32,000元;二、如被告沈阳华众纺织品租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则赔偿原告辽宁嘉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3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于长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沈阳华众纺织品租赁有限公司、被告于长虹共同负担;五、原、被告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7-12
发布时间
2019-07-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0124执1238号
立案日期
2019-07-12
执行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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