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冶金建设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69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香民四商初字第716号 |
案号 |
(2020)黑0110执恢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冶金建设总公司给付原告哈尔滨晟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费869 540.2元;二、被告黑龙江省冶金建设总公司以租赁费869 540.2元为基数给付原告哈尔滨晟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欠款利息(其中,719 506.60元,自2012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其中,150 033.60元,自2012年7月2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两笔款项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黑龙江省冶金建设总公司返还原告哈尔滨晟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物(1、模板1 003.32米。2、角模689.7米。3、阴角333米。4、卡扣5 800个。5、扣件9 052个。6、油托5 569个。7、钢管11 102.5米)。上述给付内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 49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此款与上款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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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魏国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0126960226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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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文治头道街3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