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市九成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83民初1785号 |
案号 |
(2020)冀0983执3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九成商贸有限公司、沧州市九成贸易有限公司、薛光、赵志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沧州三丰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黄骅市成宇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偿还的借款本金40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40200元,由原告沧州三丰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3792元,被告河北九成商贸有限公司、沧州市九成贸易有限公司、薛光、赵志春承担16408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薛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0375891501XR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北大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