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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603********35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611民初261号
案号
(2020)豫0611执11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文江偿还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40000元并支付利息;冀爱英、秦世广、原鹤飞、原二飞、张芳成、张媛媛、韩华、王波、李红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900元,保全费27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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