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京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8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583民初16544号 |
案号 |
(2017)苏0583执4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通京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昆山优意秀精密模具有限公司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被告南通京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由原告先行交纳,被告在其履行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4-01 |
发布时间 |
2017-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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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奇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687844137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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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袁桥村十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