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恒福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6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06民初3805号 |
案号 |
(2020)苏0206执15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市恒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7起五日内偿还无锡新大中薄板有限公司1207703.69元。二、驳回无锡新大中薄板有限公司对无锡中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无锡新大中薄板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30元,公告费710元,合计26840元,由新大中公司负担13420元,恒福公司负担134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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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培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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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迎宾北路4号-10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