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笛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6K6U**** |
执行依据文号 |
大劳人仲案字(2017)第44-1号、大劳人仲案字(2017)第44-2号 |
案号 |
(2017)云2901执6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州劳动仲裁委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云南笛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2016年12月份至2017年1月15日的工资共计人民币柒仟肆佰叁拾贰元伍角(¥7432.50元)。2、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云南笛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贰仟肆佰柒拾柒元伍角(¥2477.50元)。3、被申请人云南笛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必须为申请人缴纳用工期间(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月15日)的职工社会保险,具体补缴金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中个人部分由申请人承担,单位部分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7-06-26 |
发布时间 |
2018-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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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901MA6K6UFR7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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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鹤庆路46号(大关邑五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