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宣城市天马快运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1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802民初2407号 |
案号 |
(2017)皖1802执20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宣城市天马快运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余欠派费6812.70元;二、被告宣城市天马快运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押金1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0元,由被告宣城市天马快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8-21 |
发布时间 |
2017-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玉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0694149933F |
登记机关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柏枧山路南侧2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