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润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8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701民初525号 |
案号 |
(2018)新2701执7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富存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支付借款284999.98元及利息30477.9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并承担从2016年1月1日至还清借款时的相应利息。二、被告李桂芳、胡冠忠、杨新英、郭明堂、刘善财、李存梅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16元,由被告杨富存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08-20 |
发布时间 |
2018-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卢备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701592804706F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新疆博州博乐市北京北路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