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润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527********706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2701民初2075号 |
案号 |
(2018)新2701执7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爱拉努尔与被告(反诉原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签订的《海西副食品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二、被告(反诉原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爱拉努尔返还初装费、设施保证金、租金等共计52408元;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爱拉努尔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90元,由原告爱拉努尔负担256元,由被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34元,本案反诉费128元,由被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08-01 |
发布时间 |
2018-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卢备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701592804706F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新疆博州博乐市北京北路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