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小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5********6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85民初1029号 |
案号 |
(2020)粤0785执1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小川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贷款本金107795.38元、手续费2275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3月18日利息为1141.67元,此后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透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恩平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