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金成农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32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桦川商初字第212号 |
案号 |
(2017)黑0826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庆、寇巍巍于2015年11月20日前偿还原告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5万元。 二、被告郭庆、寇巍巍承担贷款本金25万元自2014年4月1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9.15‰的利息。三、佳木斯金成农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9万元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其对清偿部分享有向被告穆宝才、赵胜荣追偿的权利。四、案件受理费5 456元减半收取2 728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与上款一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2-13 |
发布时间 |
2017-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尚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8000832443413 |
登记机关 |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郊区西林路林苑小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