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浩开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9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03民初123号 |
案号 |
(2019)豫0403执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胜利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借款本金138875.00元、利息33786.50元、违约金23908.83元共计196570.33元。自2017年5月1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的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河南浩开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河南浩开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享有对被告马胜利所购的牌照为豫DU0028汽车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其所欠本息的范围内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31元,公告费480元,由被告马胜利、河南浩开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河南浩开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时间 |
2019-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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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2055967913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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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与中兴路交叉口东南侧佳田国际大厦4层西南户4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