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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5********0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381执1355号
案号
(2020)豫1381执恢2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东洋、郭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一民借款本金13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约定月利率2%计付,其中200000元本金自2015年3月15日起、30000元本金自2016年4月22日起、1000000元本金自2016年6月3日起、150000元本金自2016年11月10日起计付,均计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但利息中应扣除二被告已支付的580000元)。二、驳回原告刘一民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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