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蔡县吉盛花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7********UH8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27民初2953号 |
案号 |
(2020)豫1727执1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蔡县豫翔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90万元及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从2017年3月31日开始计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二、被告上蔡县吉盛花木有限公司、葛梅先、袁连群、朱守营、葛高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3000元,由被告上蔡县豫翔养殖有限公司、上蔡县吉盛花木有限公司、葛梅先、袁连群、朱守营、葛高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守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22MA3XA4UH8D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上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蔡县卧龙办事处西上路路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