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盛锐钒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0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11民初2194号 |
案号 |
(2020)豫04执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平顶山凯煌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8000000,利息及罚息2939759.93元,合计20939759.93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19年4月8日,之后罚息按月利率12.6‰计算)二、河南盛锐钒业集团有限公司、闫国正、张子玄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4649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闫湘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4788065861U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石龙区赵岭村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