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于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2********1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3民初7256号 |
案号 |
(2020)京0113执6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徐健借款110 132元。二、被告于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徐健逾期还款利息(以110 132元为基数, 自2020年1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