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龙岩市华辉建筑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9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802民初6805号 |
案号 |
(2018)闽0802执10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龙岩市华辉建筑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郭建龙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25万元自2014年4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3-19 |
发布时间 |
2018-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奕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007395166899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龙岩市福三线牛坑公路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