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渊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01********5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1刑初10号 |
案号 |
(2020)甘0721执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肃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渊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被告人刘渊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贺家君各项损失35126.56,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贺家君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