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宗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19********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881民督7号 |
案号 |
(2020)黑0881执1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同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徐宗慧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李玲借款本金100000元。申请费767元,由被申请人徐宗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同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