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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94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06民初2827号
案号
(2018)津0106执1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陈安安7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天津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8-08-06
发布时间
2018-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任富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5559479956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宜清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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