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4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06民初4544号 |
案号 |
(2019)津0106执7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保洁服务费1798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32元由被告天津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03-21 |
发布时间 |
2019-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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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富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5559479956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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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宜清路-3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