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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彭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1********3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 桂0321刑初22号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7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郑彭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28日起至2017年2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清,逾期则强制缴纳)。二、随案移送的为美牌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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