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章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5********39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5民初1348号 |
案号 |
(2020)皖0825执1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章应于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朱书林借款本金50000元,并自2019年2月5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为止。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李章应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