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明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03********3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91民初4577号 |
案号 |
(2019)皖0191执8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吉百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明华、陶华晖、赵雪荣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85637元[其中本金1000000元,利息121522元,律师费50000元,案件执行费14115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发布时间 |
2019-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皖0191执80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71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