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庆阳三津度定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210********8G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1002民初5596号 |
案号 |
(2019)甘1002执10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庆阳三津度定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峰区老史水果批发部水果款241903元;二、驳回原告西峰区老史水果批发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29元,由被告庆阳三津度定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发布时间 |
2019-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甘1002执104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执行法院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1761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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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曹小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1002MA72XB8G3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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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陇东大道科教苑十二栋一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