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臧红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6********7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3464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40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臧红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损失75750.6元;2、驳回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6元,减半收取计848元,由被告臧红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