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湘潭美高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82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304民初281号 |
案号 |
(2019)湘0304执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湘潭德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艳伶等同于湘潭市岳塘区建设中路8号,宗地号为2-6-1-108号地块使用权40%份额价值的土地价款2898万元;被告湘潭美高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 350元, 由被告湘潭德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湘潭美高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发布时间 |
2019-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3000682075261 |
登记机关 |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湘潭市岳塘区建设中路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