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鞍山中铁工务器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16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102民初2718号 |
案号 |
(2020)冀1102执26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鞍山中铁工务器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7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二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1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樊国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0078164561XA |
登记机关 |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旗路3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