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富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7********4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25民初1062号 |
案号 |
(2020)闽0825执16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陈富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6,417.15元、费用3,255.36元、利息775.55元,合计20,448.06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15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的费用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