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秦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12********1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天民四初字第310号 |
案号 |
(2020)鲁0105执恢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博所欠原告借款239000元,被告秦博于2015年7月14日前偿还6万元,自2015年8月起至2015年12月止,于每月28日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余款29000元于2015年1月28日前还清。二、如果被告秦博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款项,需另行向原告马亚麟支付赔偿款5000元整。原告马亚麟可就全部借款与赔偿金一并申请执行。三、原告马亚麟与被告秦博基于本次民间借贷纠纷,别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4410元,减半收取2205元,被告秦博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