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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郴州市新世纪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23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1002民初2970号
案号
(2019)湘1003执5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郴州市新世纪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邓惠、袁愿租金88200元及违约金12852元,合计101052元(计算至2017年12月1日,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此款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邓惠、袁愿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48元,由被告郴州市新世纪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5-07
发布时间
2019-05-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湘1003执550号
立案日期
2019-05-07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602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晓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00792381912W
登记机关
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郴州市升平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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