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浦马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4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11民初2119号 |
案号 |
(2020)皖0111执5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浦马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合肥川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0940元及利息770元,合计61710元,于2020年5月25日前支付21710元、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二、如果被告安徽浦马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货款,则视为下欠货款全部到期,原告合肥川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由被告安徽浦马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合肥川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原告合肥川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与纠纷;五、案件受理费770元,由原告合肥川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显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5054477680A |
登记机关 |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高沟经济开发区隆兴洲大道智能电网产业园1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