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平县骅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7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黄民初字第1022号 |
案号 |
(2020)黔2622执恢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黄平县骅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雪飞归还借款本金共计陆拾万圆(¥:600,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其中40万元按年利率6.00%从2015年4月2日计算至借款本金及利息付清之日止:另20万元按年利率6.00%从2015年6月4日计算至借款本金及利息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冯雪飞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1042.5元,由被告黄平县骅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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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622789775718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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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新州镇北门坝规划区平湖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