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董文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1********3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4民初1960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23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解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一广州市缔造亿百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被执行人一广州市缔造亿百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清偿欠款本金48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20年4月21日,利息、罚息、复利合计为124143.15元;从2020年4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罚息、复利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罚息不计算复利);3、被执行人二董文梅、被执行人三李长伦对被执行人一广州市缔造亿百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限额为6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二董文梅、被执行人三李长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一广州市缔造亿百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追偿;4、三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诉讼保全费5000元。以上第2、4项合计:4929143.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