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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忠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3********4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23民初2247号
案号
(2020)冀0423执6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忠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杜宏光钢筋款37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4年6月1日起计算至钢筋款给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李忠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杜宏光钢筋款12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4年6月2日起计算至钢筋款给付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杜宏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6元,由被告李忠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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