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朝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1********1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23民初857号
案号
(2020)冀0623执恢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许朝兴支付原告宋起山羊款24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宋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2元,减半收取计206元,由被告许朝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