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茅坤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25********4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483民初3703号 |
案号 |
(2020)浙0483执3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桐乡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11466.8元逾期违约金86465.7元(按生效法律文书计算暂计算至2020.10.21)并支付实现债权费用5000元;2、上述第一项债务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茅坤富所有的坐落于桐乡市洲泉镇金鸡路231号金鸡小区6幢101室房产(权证号浙2019第0023821号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其间的债务利息;4、由被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