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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824********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5403号
案号
(2020)粤03执3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合作定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一年以内)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50,000元。(三)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二)裁决项所确定的第一被申请人应付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27,432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27,432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27,432元。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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