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兴安盟拓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89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7民初1176号 |
案号 |
(2019)粤0607执2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兴安盟拓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福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1431.8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以101431.81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佛山福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64元,财产保全费1327元,合共3091元(原告已经预交),由原告佛山福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49元、被告兴安盟拓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94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发布时间 |
2019-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0607执234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3374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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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20132896185XH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物流园区汽车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