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水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民初604号 |
案号 |
(2020)甘0502执1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诚民、天水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连带返还原告刘秦洲借款本金32万元;二、如被告王诚民、天水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内容履行义务,则原告刘秦洲可于2020年7月1日后申请执行,要求二被告返还借款本金32万元及利息(以本金3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本息付清时止);三、原告刘秦洲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40元,由王诚民、天水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春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5246600344681 |
登记机关 |
武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富强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