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德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6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02民初3878号 |
案号 |
(2018)黑0102执3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德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借款本金400万元;二、被告哈尔滨德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借款利息自2013年3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19日止的利息122666,67元。(2017年9月20以后的利息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哈尔滨金蝴蝶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一、二项借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6796元,由被告哈尔滨德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哈尔滨金蝴蝶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6-22 |
发布时间 |
2018-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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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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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安丰街24号3单元1层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