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晶鼎聚龙技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4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民初179号 |
案号 |
(2017)黑01执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2016年9月1日前,钱小虎偿还黄义山借款本金78.78万元,2016年10月1日前偿还本金100万元,2016年11月1日前偿还100万元,2016年12月1日前偿还100万元,2017年1月1日前偿还本金100万元,2017年2月1日前偿还本金200万元,2017年3月1日前偿还本金500万元,2017年4月1日前偿还本金500万元,2017年5月1日前偿还本金500万元,2017年6月1日前偿还本金500万元.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2.内蒙古晶鼎聚龙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92812.5元由钱小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1-04 |
发布时间 |
2017-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5316994769338 |
登记机关 |
多伦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诺尔镇会盟大街北侧 |